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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賣條款

1. 服務月費,只收現金。客人必須預先繳交服務月費。服務月費一經收取將不會退還。客戶可保留有關轉賬之單據以方便日後核對之用。
2. 截數之後一天,客人可親臨本店領取已售貨品之款項。所有款項本店將以現金支付。
3. 本店會在合約到期日前七日通知客人寄賣合約即將到期,若客人不打算續約,必須在合約到期日或之前取回貨品。
4. 如客戶在合約到期日七天後仍未取回貨品,本店有權沒收所有貨品而不作任何賠償。
5. 如寄賣於本店之貨品有任何遺失,本店將作每件最多港幣$50元或登記銷售價(以較低者為準)之賠償,而所有貨品總額上限為港幣$300元。 本店所有展示箱均設有獨立門/鎖,如客人要求拆除有關之門/鎖後導致貨品遺失,本店不作任何賠償
6. 所有寄賣之貨品如有損壞,本店不會作出任何賠償。
7. 如發生任何天災或不可預測之情況下而令本店不能正常營業或令貨品有所損壞或遺失,本店一概不負上任何責任。
8. 當天文台發出黑雨警號或懸掛8號風球或以上,本店將暫停營業,而合約到期日並不因此而改變。
9. 本店謝絕擺放或展示所有違法或侵權物品。如有關當局要求,本店會提供客戶資料。如因客戶擺放或展示違法或侵權物品而令本店負上任何責任,本店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10. 本店保留一切擺放/展示或更改貨品擺放/展示位置的權利。
11. 本店保留一切更改及解釋合約條款的權利。